參賽者權利義務書

  1. 若經發現參賽者報名資料有任何不實或偽造,則主辦單位(第四十一屆政大金旋獎籌備委員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獎項及獎品。
  2. 參賽者謹同意參與之「第四十一屆政大金旋獎全國大專院校音樂比賽」初、決賽演出照片、影片、聲音、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無償授權予:
  • 主辦單位製作實體、數位紀念專輯,其販售收入為主辦單位所有,以供日後籌備活動使用。
  • 負責轉播工作之合作單位,作為非直接營利性質使用。
  • 政大金旋獎及合作單位,授權他人使用(包含但不限於重製、剪輯等)本作品以配合對外宣傳活動之需要。
  1. 初、決賽參賽者在未來一年內若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相關非營利性質活動,則合作性質應為無償合作。
  2. 創作組參賽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參賽者本人擁有完整著作權及其他法律上權利,且該作品為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尚未簽約買賣之歌曲。如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其智慧財產權受侵害,造成主辦單位或合作廠商之權利受有損害,參賽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且主辦單位得向該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同時,主辦單位亦有權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同時追回得獎獎項及獎品,參賽者不得異議。
  3. 為維護參賽者自身權益,請詳閱上述規定,一旦簽署本參賽者權利義務書則視為同意以上規定,其所載明之權利義務,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予第三人。
  4. 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規章及相關公告保有最終解釋之權力。